判定著作权侵权纠纷,关键在于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两部分:
1.是对原告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进行分析,必须符合三大条件:
(1)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2)具备独创性;
(3)能够被复制。
若原告的作品不满足这些条件,则被告无侵权之嫌。
2.是分析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的关系,主要通过‘接触’和‘实质相似’两个标准进行。其中,实质相似性是重点,需对比双方作品的受保护部分来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点也是判决的关键。此外,被告的使用方式也需分析,以确定侵权的具体类型。
赔偿的确定是版权侵权案件的核心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有详细司法解释。
1.赔偿可基于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如发行量减少或侵权销售量。
2.当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时,法院将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等因素综合判定。
3.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也应计入赔偿范围。
对于侵权行为的判定,应严格依照《民法典》中的构成要件,确认存在侵权行为和相应的损失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确认著作权侵权时,除了认定作品受保护及侵权行为外,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包括了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权利人损失的发生,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否合理。
因果关系是衡量和裁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缺乏明确的因果联系,可能会导致权利人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