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1.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在抚养关系起诉中,原告通常是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一方,被告则是另一方父母。
2.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是必需的,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子女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4.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双方已经离婚。
5.抚养情况证明:需要提供现有抚养情况的证明,如子女现在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是否支付抚养费等。这可以通过提供子女学校、幼儿园等的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方式进行证明。
6.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如子女的意见、身体状况、生活环境等。这些证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呈现。
1.协议变更,双方可以先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
2.诉讼变更,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