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财产不一定是对半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但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另有书面约定的,则应当依照协议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孩子没有份。如果离婚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则孩子无权分得家庭财产。
如果孩子属于离婚分割财产共有人之一的,在分割财产时,孩子有权分得财产,父亲或者母亲都不能非法占有孩子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