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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行政处罚情形有什么

2024-03-1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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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的行政处罚情形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处罚时没有依据、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及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的行政机关需要在三天内进行撤回信息。

  一、无效的行政处罚情形有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如下: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2.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行政处罚无效几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无效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无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无效和撤销的区别

  1.性质不同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撤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2.抵抗权不同

  (1)无效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以和平不执行,不认可;

  (2)可撤销行为却是被撤销前,必须执行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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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况是什么?
法律分析: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损害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的行政行为;(二)从业务上或地区范围上明显无管辖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三)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四)构成违反刑法的行政行为或是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五)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六)书面行政行为未表明公布行政机关的;(七)行政行为内容违反善良风俗习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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