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自诉的条件如下: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书标准是:首先,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其次,应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另外,需要写清楚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等;然后,还需要写上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最后,应签字并注明日期。
刑诉自诉案件起诉期限具体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