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依然被视为共同财产。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共同所有。
在分居状态下,虽然夫妻未共同生活,但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因工作、经营或其他合法活动获得的收益,均视作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此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且在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财产分割时,各自管理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分割后一方所得财产较多,需抵偿另一方,以保证财产分配的公平性。
分居,即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客观上终止共同生活,并有主观上拒绝共同生活的意愿。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分居制度,但实际上,分居不改变夫妻财产的共同性。
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旧属于共同财产,即便夫妻感情不和,只要法律婚姻关系未解除,分居期间财产的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