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以下内容无效:
1.约定离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的内容可以修改,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离婚证的,此时离婚协议没有正式生效,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离婚协议。
2.如果夫妻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正式生效,协议人身关系内容不得修改,财产分配内容以下情况可以修改:
(1)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3)一方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有的分割协议,期间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胁迫、欺诈他人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