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携带证件到车管所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会把违法信息调出来,确认车辆之后,工作人员就会打印处罚决定书。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交完罚款就没事了,几分钟后再查违法信息就消除了。
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未落户的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交强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3.车主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管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处罚决定书等。
交通违章最迟在收到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当事人超过十五天未交罚款的,每天收取百分之三的加收罚款,但不能超过罚款总额。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