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有:
双方的权利义务将不复存在,双方都不用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期限届满:保险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会自动终止。
2.履行完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义务,那么保险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
3.保险标的灭失:当保险标的因为非保险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等)导致灭失或丧失,且这种灭失或丧失使得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就会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投保人或保险人破产:在特定情况下,如投保人或保险人破产,保险合同可能会因破产而被终止,并且终止后的保险费应予以退还。
1.含义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说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情发生了,因此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3.履行程度不同: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了。保险合同解除并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没有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