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多个债权人清偿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要给债务人合理时间。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协商。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向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双方当事人信赖的第三人申请调解。
3.仲裁。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