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减少股份总额,具体操作可分为消除股份和合并股份,前者是指取消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是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在不改变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减少每股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三种方式:免除是指对尚未足额缴纳的股份,免除部分或全部欠缴的股份;发行还款是指将已缴足额股份的部分股份还给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数额。
公司减资具体需要下列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