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伪造民事证据的情况,可能会进行罚款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根据情况决定要不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拿到公安机关的认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1.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证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认定证人证言是否构成伪证的重要条件。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若要构成伪证,必须要求证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心态,具有扰乱和妨碍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意图。
2.客观现实性:伪证行为客观上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提供伪证的行为,表现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只要行为人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证据而并不要求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后果(即不管行为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材料是否达到了行为的目的,是否已经被法院确认并作出错误判断),即构成伪证。同时应注意,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仅有作伪证的想法或意念,而没有付诸行动,就不能以伪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