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不离,原告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后,等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2.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3.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4.与被告协商离婚;
5.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判不离再次起诉,原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第一次判决的判决生效单。
7.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8.其他。
诉离婚判不离再次起诉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找法网提醒,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