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条件: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一方起诉离婚,双方的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办理协议离婚的,则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2.办理诉讼离婚的,则需要以下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起诉书等。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离婚需要的时间与离婚方式有关:
1.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的,离婚冷静期时间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起诉离婚,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得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判决生效之后能离婚;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