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是不可以拒绝抚养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父母拒绝抚养子女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举报。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拿着拒绝抚养的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即可。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举报、报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