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丈夫一人承担,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不过被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且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债权人没有及时表示是否同意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