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债务人房产要以下程序是:
1.去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价值;
3.评估结果出来后,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
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交易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等。
根据相关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1.必须有拍卖根据。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作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
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人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人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拍卖最多流拍2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