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不会判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不受期限限制。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7.其他。
提交材料侵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作出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