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进行主债权转让有的必要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主债权;
2.主债权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
4.以及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和保证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一并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