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并不需要赔偿男方,但是如果在夫妻离婚中,一方有下列过错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一方需要赔偿对方,那么便违背了离婚自由的本质。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三或六个月时间可判,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