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属于个人,不用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协议未生效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内容。若离婚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
2.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等。
3.夫妻双方针对共同财产分割一案,经过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4.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5.判决结果:包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回应和财产分割方案的决定。
6.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