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三年内能申请财产重新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1.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2.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3.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4.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5.证明财产取得时间的证据,如购买房产的购房合同、发票等。
6.证明财产性质的证据,如存款的存折、房产证等。
7.证明财产价值的证据,如评估报告、市场价格等。
8.其他证据材料,如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证明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等。
在离婚后再申请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原受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中,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况;而原受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于被告的住所地与原夫妻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