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该协议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是否通知并不影响债权的让与。
2.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5.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具有独立性,即使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前,债权转让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完成,债务人仍可以向受让人履行。
6.如果债权转让通知有误导债务人的内容,债务人可以基于重大误解向原债权人履行。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转让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住址等能够证明身份的基本信息,以明确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
2.转让事项:明确转让债权的种类、数量、金额、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明确受让人将取得原属于转让人享有的哪些权利。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受让人应向转让人支付的对价等。
4.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当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包括解除协议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
6.其他条款: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保密义务、通知和送达等。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