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一般30天以内,不会超过60天。国家规定的身份证办理完成时间是60天内,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可延长至90天。找法网提醒您,随着科技的进步,物流的发达,办理身份证花费的时间就越来越短,快的二十天以内就可以领到身份证;慢一点的四十天以内也会领到。
1.当事人的户口薄;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3.当事人交纳工本费的证明、复印件等;
4.当事人的补办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领取身份证可以别人代领的,但是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委托文件;申请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