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
3.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4.强制保险是强制性的,体现了公益性。
5.交通强制险的保险费与机动车辆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可以增强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观念。
6.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因为交通强制险具备很高的强制性,这增进了该保险的大范围投保,提高了用户的保险意识。
是可以理赔,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所以交强险是会赔偿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6.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7.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8.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