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5、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