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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是爷爷当时拆迁的时候分下来的,分下来的时候拆迁款也没有,然后呢我爷爷和我父亲签了一个过继协议,然后当时房管所让我父亲把房本放在他们那里,说要确定一下,然后现在我父亲和我爷爷已经去世了 房管所说我们的房子和他们属于租赁关系,要求我们给他们交5000块钱,收回去

征地拆迁
2024-06-03 15:45: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提到的房管所声称与您家存在租赁关系并要求交5000元收回房屋的情况,首先,您需要核实这一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如果确实存在租赁协议或相关文件,那么您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处理。但如果没有明确的租赁关系,房管所的此要求可能并不合法。您有权要求房管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同时,考虑到您家房屋是拆迁分得的,可能存在特定的法律规定或政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 如果房管所坚持要求您交5000元,您首先可以尝试与房管所沟通,了解他们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原因。同时,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过继协议、拆迁证明等,以证明您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要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您可以准备以下证据:首先,收集与房屋来源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拆迁协议、安置证明等;其次,提供您爷爷和您父亲之间的过继协议,以及您作为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最后,如果可能的话,获取房管所或相关部门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历史记录或证明文件。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证明对房屋的所有权,避免类似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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