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要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还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哪一个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分立的形式有:
1.派生分立: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2.新设分立: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分立计划书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
4.办理登记手续:分立后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