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书面合同是“口头合同”的对称。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
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且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还应当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等条件,才会依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