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规定的注意事项有: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合同自始无法律效力:一旦法院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该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2.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取得财产的一方需要将这些财产返还给另一方。如果无法直接返还,可能需要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如果有过错导致合同被撤销,过错方应对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合同履行的情况来确定。
4.可能的行政处罚:如果合同涉及违法行为,如欺诈或不正当竞争,撤销合同可能会导致对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财产、行政罚款等。
5.恢复原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恢复合同签订时的原状,这可能涉及到返还财产及其孳息、必要的费用支出,以及在必要时支付因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