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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怎么样确定管辖

2024-02-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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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的方法是一般是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前提是对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起诉的程序是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等材料,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等。

  一、涉外离婚诉讼怎么样确定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的方法是:

  1.涉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怎么起诉

  1.提交起诉状,请求离婚。

  2.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预交诉讼费。

  3.双方到庭参加诉讼,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审判。

  4.审理完毕宣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的费用谁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的费用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最后由双方斜疝确定诉讼费承担的主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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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1、涉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1、涉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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