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