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4.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无效婚姻宣告的起诉状的书写如下: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