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限制的法律规定是2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轻微不罚:当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不予行政处罚。
2.首违不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可以不予以处罚。
3.无主观过错不罚: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则不予行政处罚。
4.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5.未成年人特殊情况: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因未达到行政处罚责任年龄而不予行政处罚,但监护人应加强管教。
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或者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其它。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