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是对方全责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肯赔偿交通费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请求调解。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以便调解顺利进行。
3.如果调解成功,对方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全责的事实,以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5.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交通事故中主张交通费赔偿,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交通费票据:包括公共交通票据、打车发票等,以证明因事故导致的交通费用支出。这些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其他相关证据:如伤情鉴定报告、伤残等级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主张赔偿交通费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费用与事故的关联性和合理性。同时,法院一般不会都采信受害人所要求的交通费,而是依职权酌判。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