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约定的条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是合法有效的,只要签订借贷合同的双方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的,或者是一方以欺骗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等行为,该合同就应该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企业借款合同需要注意如下:
1.利息
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
3.还款期限
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时有写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