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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跟借据区别

2024-05-16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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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款合同与借据在形式、功能和法律意义上存在明显区别。借款合同涉及双方权利义务,需双方签字或盖章;而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证明贷款行为发生。

  一、借款合同跟借据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在形式和功能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根据《民法典》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而借款合同则是特定类型的合同,涉及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约定。

  3.借款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与履行可以分离。

  4.而借据则多用于民间借贷,通常在贷款即时履行时由借款人向贷款方出示,证明贷款行为的发生。

  5.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与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6.而借据的成立则与贷款支付的履行行为紧密相关。

  二、文书法律意义差异

  借款合同和借据在法律意义上也有所不同。

  1.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它主要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以及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内容,但并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的法律意义。

  2.而借据则通常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交付给贷款人。

  因此,贷款人持有借据不仅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可以证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所以,“持有”借款合同和“持有”借据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

借款合同跟借据区别

  三、偿还证明不同效力

  对于借款是否已经偿还的证明作用,借款合同和借据也有不同的效力。

  1.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债权人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会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债务人尚未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明确了偿还时间,那么债权人在偿还时间后仍然持有借据,可以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并构成违约。

  2.对于借款合同来说,由于其“持有”与合同义务的履行不必然联系,因此仅凭持有借款合同无法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之后持有借款合同,也不能仅凭此证明债务人违约。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与借据在成立方式、法律意义和偿还证明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简单地将借据的作用和法律意义套用到借款合同上。

  债权人在使用借据作为证据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证明标准和质证程序。而对于借款合同来说,由于其特殊性质,债权人不能仅凭持有合同来有效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合同和借据各有其法律意义,了解它们的不同之处,有助于我们在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法律疑问,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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