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合并的要求: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2.须经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