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是无权拒交物业费的。
当遇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可以选择合理的维权方式,比如可以向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报告,通过协商沟通进行解决。当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法律通过正当的程序解散原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不能停水。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催缴。如果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交物业费,此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