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债务重组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债务重组不能由个人申请,涉及债务重组的一般是公司或企业,债务重组的申请人应当是公司的债权人或其自身。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3.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一般要七个多月。其中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债务重组计划草案需要六个月,向法院申请批准重组计划需要十日,而法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需要三十日。在法院批准后,重组程序就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1.债务人必须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因为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债务人必须发生财务困难。只有在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者因资金调度不灵而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才存在债务重组的需求。
3.债权人必须作出让步。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做出一定的妥协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