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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2024-05-2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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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需要准备保险单凭证、索赔申请书、身份证等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3.关注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对于伤者的赔偿和康复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及时关注鉴定结果,并对鉴定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4.遵循法律程序: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这样可以确保鉴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主要有什么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凭证;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交通事故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好。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伤残鉴定好。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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