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2.股东抽逃出资的;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
4.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的;
6.其他可以追加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
2.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
3.如果审查通过,执行法院将作出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4.如果股东提出异议或者抗辩,执行法院将对异议或抗辩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5.如果申请人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1.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等,以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情形。
2.追加被执行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执行法院才能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例如,只有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下,才能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
3.在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人需要密切关注执行进展,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情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申请人需要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或者抗辩,申请人需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如果申请人在追加被执行人时存在不当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需要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股东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该受到牵连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