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其它。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
1.发生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从主观意识上来看,存在故意的情形并不能获得保险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其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