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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处在什么

2024-01-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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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的不同之处在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具有、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自行承担等。成立子公司应符合股份符合法定资格、有公司章程等条件。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处在什么

  1.法人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责任不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由公司承担。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成立子公司所需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子公司所需的条件有: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5.依法设立。

分公司与子公司

  三、子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子公司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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