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不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具体来说,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特征:
1.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意思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1.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2.主张权利的主体: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其无效。找法网提醒您,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3.行为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撤销其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行使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行使时间限制。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1.返还财产来源。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3.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制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