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那些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此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这些行为无法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性质和后果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无效民事行为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些行为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认定为无效,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2.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那些因为存在某种瑕疵或者不当影响而可以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些行为虽然存在瑕疵,但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些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被区分为三种情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成年人通常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他们也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这些规定确保了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解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你是否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找法网提出,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