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抵押人卖了,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能证明抵押物出卖后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出售抵押物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的,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般不算,但是如果债务人在卖掉抵押物时,未告知买受人该抵押物归属的,涉嫌诈骗。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会消失,一般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消灭,末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