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的方法: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如人员伤亡、车辆损害等情况,保留其相关证据;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查明,如: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信息进行收集,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的作用是:
1.主要是采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为事故责任认定准备证据;
2.其次是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
3.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第一手事故调查资料,为更深入地事故分析、车辆设计及交通工程的技术研究提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