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管辖机关确定方法是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八条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