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2.处罚方式: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追诉时效最短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执行裁定失职罪按照以下标准立案:
1.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七十五万元以上;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4.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一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造成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